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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

总则 - 规定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等适用规范 [1] - 规定适用于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禁止通过化名或借用他人名义等方式持有或买卖股份以规避监管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主动自律管理其直系亲属及其他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 [1] 依法交易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含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股份 [2] - 在六种特定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 包括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4] - 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有股份为基数计算 新增股份按25%比例转让 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5] - 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禁止买卖股票 [5] 交易申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新任取后2个交易日内或信息变化时 [6][7] - 买卖公司股票后需在1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申报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 [7][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8] 法律责任与附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违反规定将按《证券法》予以处罚 [9] - 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