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定义和原则 - 对外捐赠包括向受灾地区、定向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困难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以及向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节能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1] - 公司对外捐赠遵循履行责任原则,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且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1] - 实施规范管理原则,要求统一管理并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决策程序及后续效果跟踪[2] - 遵循权责清晰原则,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企业财产,并要求受赠人落实正当捐赠意愿[2] - 坚持量力而行原则,需根据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合理确定捐赠规模,亏损或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时原则上不得捐赠[2] - 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已承诺的捐赠必须严格履行[2] 对外捐赠范围 - 捐赠资产需为权属清晰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如库存商品、固定资产),但生产经营用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等不得用于捐赠[2] - 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需通过依法成立的慈善机构、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并拒绝摊派性捐赠[3] 对外捐赠管理 - 捐赠项目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按金额分级审批:5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报备上级,5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并报上级审批,占净资产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并报上级审批[4] - 上一年度若出现经营亏损、资产负债率超70%、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经营利润降幅超30%或现金净流量降幅超30%,本年度原则上不得安排捐赠[4] - 捐赠支出需纳入预算管理,经办部门需提出预算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由财务部门审核汇总[4] - 实行预算与限额双重管理,紧急情况下的超预算捐赠需提交董事会专题审议并追加预算[5] 对外捐赠财务管理 - 捐赠账务处理需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财务会计制度执行[5] - 捐赠支出需以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或财产交接清单为确认依据[5] - 涉及税收事项时严格按国家税收法规处理,捐赠相关运输、保管等支出不得计入捐赠支出[5]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如实披露捐赠情况[5] 对外捐赠监督 - 公司通过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及中介机构审计加强捐赠监督检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需将其纳入监管范围[5] - 对未按程序擅自捐赠、超范围捐赠或以权谋私等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7]
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