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理工光科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批复[5] - 激励计划包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两部分 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4][5][6] - 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流程[6][7] 本次回购注销背景 -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2人+预留授予1人)触发回购条件[7][8] -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 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8] - 公司依据规定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7][8][9] 回购具体方案 - 回购价格经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每10股转增3股)[9] -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8.7870元/股(原授予价14.85元/股)[9] -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9.6272元/股(原授予价16.27元/股)[9] - 回购资金总额为721,412元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9] 法律合规性 - 回购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2][10] - 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方法严格遵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9][10] - 公司尚需就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办理后续法定程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