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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服务
证券日报·2025-08-22 16:18

并购贷款适用范围调整 - 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 将并购贷款分为控制型并购贷款和参股型并购贷款 在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允许支持满足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 [1] - 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从60%提高至70% 贷款期限从不超过7年延长至原则上不超过10年 [2] - 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为60%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2] 差异化监管要求 - 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置差异化资产规模要求 [3] - 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3] - 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 [3] 政策影响与市场预期 - 政策调整体现监管部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 [1] - 提高控制型并购贷款比例上限和期限预计将提升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等产业领域的并购整合活跃度 [2] - 跨境并购和私募股权收购将受益 私募股权机构通过杠杆放大回报率有望提升市场流动性 [2] 风险管理要求 - 商业银行需要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及财务风险等基础上审慎评估并购贷款风险 [4] - 重点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同时关注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 [4] -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并调整面向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并购贷款的信贷评价模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