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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司现金管理决议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1]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 - 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包含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 [1] 授权安排与审批权限 -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1] -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