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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公告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证券日报网·2025-08-22 13:25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调整 -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自2025年9月起可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额不低于50万元 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的60% [1] - 其他行业纳税人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时 新增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60% 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30% [2] 纳税人适用条件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2]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2]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政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