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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 上海贝岭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版审议稿)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上一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则在触发《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3]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则该委员会可自行召集[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若未反馈或不同意则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请求[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6][7][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布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8]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且不可变更[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可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10][1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若其不能履职则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3]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3] - 表决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现场结果需由主持人宣布 网络投票结果可查验[1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16] - 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 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7]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内容 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字保存至少十年[17] - 股东会需持续进行直至形成决议 若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向监管机构报告[18] 规则实施与效力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批后生效 原2022年12月修订版同步废止[2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19] -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后者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