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哪些“变”与“不变”?
新华网·2025-08-22 11:48
政策调整内容 - 自2025年9月起对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 [1] - 对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 [1] - 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今后适用政策 [1] 政策覆盖范围 -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及房地产业的留抵退税政策保持不变 [2] - 除上述行业外对其他行业设置退税条件和比例 [2] 申请条件设置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需在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2] - 第六个月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政策选择机制 - 纳税人可重新选择享受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政策 [2] -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 政策设计给予纳税人更多选择权使其可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选择适用政策 [3] - 36个月不得变更的设定有助于引导纳税人理性选择适用政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