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1][2] 制度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2] 适用范围与条件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 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3] 商业秘密定义 -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 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2] -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或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2] -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情形 [2] 国家秘密定义 - 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特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 [3] -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3] 管理要求 - 公司需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3]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出现传闻 需及时披露 [3] 管理流程 - 相关信息需由业务负责人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审议 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3]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 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 [4][7][5] - 登记材料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5] 后续披露义务 - 已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若原因消除 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出现传闻 需及时公告并披露此前暂缓豁免事由及审批登记情况 [5] 责任追究机制 - 对不符合条件办理暂缓豁免或未及时披露的相关人员及分管责任人追究责任 [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间相同 [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其他事宜参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6] 附件内容 - 包括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及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模板 [6][8] - 保密承诺要求知情人不泄露信息 不买卖公司股票 不谋取非法利益 并登记备案 [8]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