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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 大地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强调专款专用 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营业务 [1][2] - 制度涵盖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 变更 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3][6][10][13][16] - 公司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接受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督导与审计 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 [7][13][14][15]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 对账单提供 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 [3]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需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 [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 投资进度不足计划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并披露 [5][6]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6]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7]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9]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使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9][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 [10][11][12] - 变更后项目需聚焦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科学可行性分析 [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审议 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10]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 [14][15]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督导与审计工作 提供必要资料 [15] 责任追究 - 违规使用或管理募集资金的责任人将受批评 警告或罚款处分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6]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需追回 没收违法所得并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