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搜狐财经·2025-08-22 10:15
政策适用范围 -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可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可申请退还新增额的60% [1][2] - 其他行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新增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60% 超过部分退税30% [3] 纳税人资格条件 - 纳税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5]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偷税处罚两次及以上、骗取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5]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3] 行业认定标准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要求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 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销售额计算 [4]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要求房地产开发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 预收款指预售房地产项目收到的款项 [4] 退税计算方式 - 制造业等4个行业退还金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7]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退还金额=新增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7] - 其他行业退还金额=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60%+超过部分×30% 再乘以进项构成比例 [7] 政策实施安排 - 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025年9月纳税申报期开始受理申请 [1][2][11] - 纳税人可选择结转留抵税额或申请退税 核准后退税款需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9][10] - 此前已受理的留抵退税申请按原规定办理 新公告发布后多项既往政策废止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