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重磅!三部门联合发布
证券时报·2025-08-22 10:09
政策框架 - 国家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涵盖稀土矿产品及通过开采、进口或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产品[1][4] -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总量调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理[4] - 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资源储量种类、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拟定 报国务院批准[1][5] 执行机制 - 总量控制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细化分解 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下达给稀土生产企业[6] - 稀土生产企业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指标范围内从事开采和冶炼分离 仅限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的企业可开展相关活动[1][6] - 企业需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 每月10日前将上月信息录入追溯信息系统[2][6] 监管与合规 -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确保检查规范高效[2][7] - 企业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将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8] - 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2012年发布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