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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批程序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4] - 2022年4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 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事宜 [6] - 2022年5月1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 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 2024年6月1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7] - 2024年11月2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 2025年6月1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7] - 2025年8月2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8] 回购注销原因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 [8] - 依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公司有权按授予价格和市场价孰低值回购离职人员未解除限售股票 [8] 回购数量与价格调整 - 回购数量调整遵循Q=Q0*(1+n)公式,其中n为每股转增或送股比例 [9] - 回购价格调整遵循P=P0/(1+n)公式,其中P0为原授予价格 [9] -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8.7870元/股(原授予价14.85元经两次30%比例调整) [9] -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9.6272元/股(原授予价16.27元经两次30%比例调整) [9] - 回购资金总额为721,412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9]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0] -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及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后续手续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