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产品流向要有记录!稀土行业大消息,三部门重磅发布
每日经济新闻·2025-08-22 08:5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涵盖稀土矿产品及通过开采、进口和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1][2] - 总量控制指标由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拟定 报国务院批准 指标分配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及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3][6] - 仅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的企业可从事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 其他组织或个人被禁止进入该领域[1][4][5] 企业合规要求 - 稀土生产企业需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并对指标执行情况负责[1][3] - 企业必须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 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流向信息录入国家追溯信息系统[1][10] - 企业需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11] 监管与执法机制 - 县级以上地方工信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总量调控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2][12] -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14] - 省级主管部门需于每年12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总体情况上报中央部委[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