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大消息!三部门发布
中国基金报·2025-08-22 08:5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涵盖稀土矿产品及通过开采、进口或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4][6][8] - 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 依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资源储量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及市场需求等因素 报国务院批准[4][6][9] - 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的稀土生产企业可从事相关活动 其他组织或个人被禁止参与[4][10] 管理执行机制 - 总量控制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细化分解 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及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后下达至生产企业[6][9] - 稀土生产企业需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 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流向信息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4][10][12] - 企业需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及年度指标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需汇总并向上级报告[12] 监管与处罚措施 -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规定[12][13] - 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将被核减[5][13][15] -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