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背景 - 离婚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通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正式实施 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30日冷静期 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期满后30日内需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 否则视为撤回[1] - 制度设计初衷为减少冲动离婚或草率离婚 系根据婚姻家庭领域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 民政部2023年8月解读称其有利于家庭稳定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2] - 该制度并非中国独有 英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类似法律机制[2] 实施争议与典型案例 - 2024年5月贵州凤冈县发生极端案例:女子5月17日以家暴和赌博为由申请离婚 5月20日进入冷静期 5月22日丈夫毒杀两名子女(10岁儿子与7岁女儿)[1] - 2023年7月广州案例:男子在离婚冷静期第13天杀害妻子[1] -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2024年两会提案呼吁删除该条款 其2020年已提出类似建议 认为制度以少数冲动离婚案例限制多数人自由[2][3] 反对观点与数据支撑 - 全国妇联2022年调查显示 超过60%家暴受害者在离婚冷静期内遭遇暴力升级[3] - 法律界人士指出 多数离婚属深思熟虑结果 冷静期可能导致协议反悔、财产变动 增加诉讼离婚及司法负担[3] - 制度被指加剧家暴风险及财产转移风险 对婚姻弱势群体不利 同时可能抬高婚姻门槛 加剧"畏婚"心理[3] 制度适用范围与官方回应 - 民政部2020年12月明确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家暴情形应走诉讼离婚程序 声称不存在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问题[4] - 社交媒体舆论持续质疑该制度 贵州案例后大量留言支持废除或修改[4] 改革建议与完善方向 - 法律界建议差异化设置冷静期限 对存在家暴、虐待、财产转移情形直接启动离婚程序[5] - 配套措施包括引入专业调解、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及临时人身保护机制[5] - 法律需根据人民意志不断完善 尊重个体合法自主选择 强调立法目的应为增进幸福而非维护非强制性传统规制[5]
壹快评|贵州毒杀儿女案,再次拷问“离婚冷静期”
第一财经·2025-08-22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