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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之道】 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旨在守护公共利益
证券时报·2025-08-21 18:4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行为提供系统性指导 [1] - 指南针对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细化考虑因素 [1] - 公用事业领域包括水电气热等民生刚需行业,其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并破坏市场公平秩序 [1]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现状及监管案例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案件显示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发 [1] - 2023年典型案例包括:蚌埠市怀远县龙亢液化气有限公司等9家瓶装液化气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1] - 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依法查处 [1] 反垄断指南的重要意义 - 指南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权威性,为公用事业经营者提供明确行为边界指导 [2] - 可提升地方反垄断部门执法能力,提供执法依据避免执法不严 [2] - 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2] 指南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 明确区分自然垄断属性与恶意垄断行为的界定标准 [2] - 针对不公平高价、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细化考虑因素是一大进步 [2] - 需要系统思考如何落实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精准普及法律知识和严格依法查处 [2] 地方执法面临的挑战 - 地方反垄断部门发现垄断行为后能否准确认定和公正执法是一大考验 [3] - 某些地方反垄断部门存在不敢、不想对垄断行为"下手"的懒政现象 [3] - 纵容公用事业经营者垄断就是放任公共利益被侵害,反垄断部门必须积极作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