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总则 - 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并向董事会负责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且设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 [1][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1]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且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2] 职责权限 -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具体职责包括对重大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出建议 [3] - 召集人职责包括召集会议、检查决议执行及签署重要文件 [3] 议事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且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5]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且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且会议需保存记录不少于10年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