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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及加强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及公司章程等 [1]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 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联络人负责登记报备工作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 范围包括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如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重大诉讼及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 因职务或工作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如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法定职责相关人员 [3][4] 登记备案要求 - 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记录所有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等信息 [4] - 涉及并购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时 需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知情人名单报送证券监管机构 [4]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自获悉信息起3个交易日内填写登记表并交证券部备案 登记材料保存至少10年 [5] 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及其他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信息 [8]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8][9] - 公司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自查 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等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11] 附则与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 [11] - 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 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