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 [1]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2]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违反会计法或企业会计准则 [2]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2]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2]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 [3]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 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3]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3]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时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追究责任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3]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5] - 董事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造成重大差错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5] 追究责任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 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方案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3][6] - 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6]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7]
润丰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