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任期届满未连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董事出现不得任职情形时应立即停止履职 未解除职务时投票无效 [2] - 股东会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被解任董事有权进行申辩 [2]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赔偿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董事离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需办理移交手续 包括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 [3] - 移交完成后需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并配合重大事项后续核查 [3] - 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时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3] - 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在前提条件不变时需继续履行 [3] 离职董事义务与责任追究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4]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任职期间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4] 持股管理 - 董事买卖股票前需知悉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规定 [5]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的规定(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财产分割除外) [5] - 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5] 附则 - 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6]
润丰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