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目的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 [1]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2] - 投票权计算方式为股东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2] - 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的情况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时必须采用 [2][5] - 不适用于职工代表选举的董事 [3]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 - 提名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要求 [3] - 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3] - 提名人需事先获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 [3] -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并确认任职资格 [3] 投票与选举程序 - 选举采用逐个候选人投票方式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 投票权分别计算 [5] - 每轮选举需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5] - 选票需标注持股数及累积投票最高限额 超限投票无效 [5]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6] - 得票多者优先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时需启动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 [6][7]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8] -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