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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将监事会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最新法规要求完善治理结构 [1] - 现任监事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章程后解除职位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将"股东会"表述统一规范 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表述 [2] - "监事会"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或"修改为"或者" [2]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担任 并规定辞任程序 [3]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责任追究条款 [3] - 公司股份总数确认为1,027,526,370股普通股 [4][5]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5] - 完善股份回购情形 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6] - 规定特定情形下股份回购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材料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提起诉讼 [17]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要求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21] - 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时应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23] 股东会职权与议事规则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24] - 明确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具体情形 [24][2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5] - 股东会通知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8]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