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1][2] 制度依据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2] 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适用本制度 [2] - 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时 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事后监管 [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3]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3] 内部管理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事项 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不得滥用程序规避披露义务 [4]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审批表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等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需额外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可能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4][5]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注册地证监局 [5] 披露触发条件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 信息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应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 [5]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处理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5]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映翰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