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所有激励对象该行权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3][4] - 公司同时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总计1577.55万份 包含行权条件未成就部分1475.55万份和离职激励对象部分102万份 [3][4][5] 行权条件未成就原因 -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度净利润达到8.38亿元或营业收入达到96.48亿元 [4] - 根据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4491号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及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4] 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3][4] -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3][4][6] 股票期权注销详情 - 行权条件未成就部分注销1475.55万份股票期权 涵盖所有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期权 [3][4] - 离职激励对象部分注销102万份股票期权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3][5] - 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条件未成就和离职人员处理的明确规定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