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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于2025年8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13:30在四川省乐山市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同步在当日交易时段9:15-9:25 9:30-11:30 13:00-15:00进行[3][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 代表股份71,733,484股 占总股本20.5545%[5] - 网络投票股东666名 代表股份3,152,079股 占总股本0.9032%[5]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均出席会议 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规要求[4][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获得同意股数73,582,016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65% 反对股692,400股占0.9269%[6] - 中小股东同意股2,028,532股占78.0334% 反对股692,400股占21.9666%[6][7] -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7] -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