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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智通财经网·2025-08-21 09:16

政策试点范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1][2] 适用对象与资金用途 - 试点政策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 [2] - 跨境融资资金专项用于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2] 政策支持措施 - 允许绿色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2] -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2] - 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以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 [2] 政策目标 - 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2] - 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有序聚集 [2] - 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并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