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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2]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等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6]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9]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9]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程序 [10] - 讨论董事选举时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 [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1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1]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不得迟于会议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会议当日15:00 [12]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6]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7] 决议类型与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任免及报酬等 [2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合并解散 修改章程 一年内超总资产30%的重大交易 股权激励计划等 [22][23] - 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 [23] 规则效力与附则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 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修改程序相同 [25]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规则同时废止 [25]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