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规模与投资者结构 - 2018年至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涉及投资者26956名 [1] - 机构投资者占比仅为0.26%,显示此类纠纷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导 [1] 案件特征与市场覆盖 - 被诉上市公司及其他发行主体累计达77家,2022年后每年被诉数量明显增加 [2] - 案件覆盖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及银行间市场 [2] - 财务信息类虚假陈述行为占比超三分之一,涉及收入造假、成本费用造假、现金流造假及滥用会计估计调节损益等类型 [2] 司法实践与责任认定 - 法院在部分案件中认定被诉虚假陈述行为不成立、不具有重大性或不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平衡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发展 [2] - 投资者起诉对象从发行主体扩展至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及帮助造假者,被告类型大幅增加 [2] 诉讼类型与新型争议 - 投资者诉请集中于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等传统诉求 [3] - 司法实践中出现新类型争点: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适用与损失核算、预测性信息识别与安全港规则适用、帮助造假者"明知"标准认定、董监高公开承诺法律责任认定 [3] 追责体系与协同机制 - 立体追责体系有待完善,行政调查或刑事侦查阶段的案件在证据调取、事实认定、责任认定方面需与民事诉讼进一步衔接 [3] - 法院通过诉前多元化解机制、代表人诉讼机制有效缓解诉累,并在群体性纠纷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机制及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方面持续创新 [3] 风险防范建议 - 建议证券发行人杜绝欺诈发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财务规范与内控,规范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4][5] - 建议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规范控制权行使,配合信息披露与中介核查,实现关联交易公平透明 [5] - 建议董监高强化勤勉尽责义务,主动关注经营状况,落实异议和免责机制 [5] - 建议中介机构强化全流程尽职调查,确保专业意见独立性、合规性与审慎性 [5] - 建议重大资产重组关联方确保标的资产信息真实完整,规范业绩承诺与对赌协议执行 [5] - 建议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及金融服务机构严守商业诚信,不得参与虚假交易,规范函证回复与核查配合 [5] 案例发布与市场影响 - 配套发布5件司法案例及5件行政执法案例,聚焦虚假陈述常见争议焦点和新类型法律问题 [5] - 案例发布明确司法原则和执法口径,强化市场规则预期,推动上市公司治理优化及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5]
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1.8万件
证券日报·2025-08-20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