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规模与投资者结构 - 上海金融法院2018年至2024年受理证券虚假陈述一审案件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涉及投资者26956名 [1] - 机构投资者占比仅为0.26%,显示个人投资者构成诉讼主体绝大多数 [1] 案件特征与市场覆盖 - 被诉上市公司及其他发行主体累计达77家,2022年后每年被诉数量明显增加 [2] - 案件覆盖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及银行间市场 [2] - 财务信息类虚假陈述行为占比超三分之一,涉及收入造假、成本费用造假、现金流造假及滥用会计估计调节损益等具体形式 [2] 司法实践与责任认定 - 诉前多元化解机制与代表人诉讼机制有效缓解诉累 [2] - 法院在部分案件中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不成立、不具有重大性或不存在交易因果关系 [2] - 投资者起诉对象从发行人扩展至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及帮助造假者等多元主体 [2] 诉讼类型与新型争议 - 投资者诉请主要集中于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等传统诉求 [3] - 司法实践出现新型争议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适用差异、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适用、帮助造假者"明知"标准认定及董监高公开承诺法律责任认定等 [3] 风险防范与制度完善 - 立体追责体系有待完善,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阶段案件在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方面需加强衔接 [3] - 法院通过构建群体性纠纷解决模式、优化中小投资者维权机制及强化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等方式创新工作机制 [3] 主体责任与行为规范 - 建议证券发行人杜绝欺诈发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财务规范与内控制度,规范并购重组信息披露 [4] - 要求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规范控制权行使,实现关联交易公平透明化,配合信息披露与中介核查 [4] - 要求董监高强化勤勉尽责义务,主动关注经营状况,落实异议和免责机制 [4] 中介机构与协作方责任 - 建议中介机构强化全流程尽职调查,确保专业意见独立性、合规性与审慎性,规范核查程序并注重证据留存 [5] - 要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方确保标的资产信息真实完整,严格履行尽职调查配合义务,规范业绩承诺与对赌协议执行 [5] - 要求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及金融服务机构严守商业诚信,禁止参与虚假交易,规范函证回复与核查配合 [5] 案例发布与市场影响 - 配套发布5件司法案例及5件行政执法案例,聚焦虚假陈述常见争议焦点和新类型法律问题 [5] - 案例发布旨在明确司法原则和执法口径,强化市场规则预期,推动上市公司治理优化及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5]
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1.8万件 涉案标的总额为76.46亿元,涉及2.7万投资者
证券日报·2025-08-20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