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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重磅!“商转公贷款”细则公布
南方都市报·2025-08-20 11:59

政策核心内容 - 广州发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2] - 政策旨在减轻购房者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释放社会消费需求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作用[7] - 公积金贷款利率2.6%较存量商贷利率3.2%更具优势 可降低购房者月供支出[7] 申请条件 - 原商业贷款需放款3年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无逾期记录[2] - 贷款房屋须为广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且为家庭唯一住房[2] - 申请人需在广州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2] - 贷款房屋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且无除原商业贷款外的抵押登记或权利限制[2]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 家庭住房套数按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计算[3] - 所有未注销登记且用途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房产均纳入计算范围[3] - 商铺 车位等非住宅类房产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3] 贷款额度计算 - 贷款额度取三者最低值:公积金政策核定额度 原商贷余额减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差额 购房总价款70%[4][5] - 购房总价款取房屋原购买价格与重新评估价的较低者[5] - 举例说明:原商贷余额60万元 月还本金2000元 购房总价200万元 最终可贷额度59.4万元[5] 贷款年限规定 - 贷款年限按公积金政策核定 且不高于原商贷剩余期限[6] - 商贷已还年限与转公后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已还年限按年取整)[6] - 二手房还需满足楼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的限制[6] 特殊情形处理 -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可办理商转公[7] - 曾办理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仍可申请商转公[7] - 政策仅适用于纯商业住房贷款全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