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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10条措施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人民日报·2025-08-19 22:09

生育友好型社会政策 - 福建省出台《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十大措施 包括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实施育儿补贴等制度 强化职工权益保障等 有效期10年 [1] - 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 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 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 - 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 职工权益保障 -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 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 -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上下班 居家办公等方式 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1] - 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 坚决查处针对性别 年龄等就业歧视 [1] 生殖健康服务 - 支持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 [1] - 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 将中医药技术融入妇科 产科 产后康复等医疗服务 [1] - 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困难家庭发放不孕不育治疗补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