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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 营造良好生态
期货日报网·2025-08-19 18:12

监管政策框架 - 国务院及证监会于2023年10月提出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 并于2024年6月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自2024年10月9日施行 [1] - 五家期货交易所(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广期所)于2024年8月8日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新规自2025年10月9日实施 构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立体化监管体系 [1] 监管核心要求 - 程序化交易实行"先报告后交易"制度 高频交易者需额外报告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及风控措施等核心参数 [3] - 要求程序化交易者保存交易资料20年 交易所对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行为实行实时监控 [3] - 规定施行前已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机构需在6个月内完成报告义务合规整改 包括报告管理和信息核查 [2] 机构合规管理 - 程序化交易机构需设立专职合规与风险管理责任人 对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推动监管压力从外部惩戒转向机构内生控制 [2] - 量化机构合规成本显著上升 需向交易所报告详细信息 技术系统需通过功能测试 行业整体门槛进一步提高 [4] - 期货公司需建立内部制度、签订委托协议、核查客户信息并定期向交易所报告 强化全过程管理主体责任 [4] 市场影响与转型 - 监管新规推动程序化交易从"速度竞赛"转向"价值创造" 促进行业从单纯交易执行演进为风险管理工具 [2][3] - 产业客户套保环境更稳定公平 程序化交易可通过期现匹配杜绝头寸暴露 助力企业动态优化套保策略 [5] - 高频交易监管实现可量化、可监控、可管理 有效解决"拼速度"和"主机托管资源"等短期行为 促进各类主体公平竞争 [4] 长期发展方向 - 程序化交易将在"合规为基础、服务实体为核心"框架下发展 更好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 [5] - 期货市场交易稳定性与公平性提升 优化参与者结构 为市场稳健运行夯实制度基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