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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 信息披露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或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须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公告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中介机构等法律规定的相关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易懂 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3] - 董事和高管需对信息披露内容负责 若无法保证真实性应发表异议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须予以披露 [3] - 公司须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进行交易 [4] 信息披露范围与内容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不得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义务 [4]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但需符合保密规定且不得用于业务宣传 [6] - 若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公司应参照《上市规则》及时披露 [7]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和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9]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如拟派发股票股利) 季度报告通常无需审计除非另有规定 [10]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业绩亏损、资产减值、股权变动、法律政策影响等28类情形 需立即披露 [11] - 信息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高管知悉事件时 若信息泄露需提前披露 [12]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有权参加各类会议并查阅文件 公司需为其履职提供便利 [1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公司重大变化并配合信息披露 禁止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15]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6]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建立非正式信息审查机制 防止通过媒体采访、社交媒体等途径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8]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以公开信息为交流内容 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若不慎泄露需立即公告 [20]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可能面临公司处罚及法律责任追究 内幕交易将依法处理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