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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多方辟谣“房东税”
中国新闻网·2025-08-19 09:39

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现状 - 所谓加征"房东税"的说法是对住房租赁政策的误读 现行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并未调整[1] - 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 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 更没有新增"房东税"[1] - 租赁合同多是房东和租客私人之间签订的 合同金额不大 租客一般不会向房东索要发票 有的房东也就未缴纳税费[3]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 对于个人房东 出租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住房 增值税 印花税等都是免征的[2] - 房产税法定税率是4% 很多地方减半征收至2%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但不少地方按照0.5%或者1%的税率核定征收[3] - 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 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 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3] 租金市场供需状况 - 租金水平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而非税率[4] - 7月份中国50个城市住宅平均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4.93元 环比下跌0.07% 同比下跌3.81%[4] - 在多数城市租房市场供求关系并不紧张 房东税费转嫁的可能性也不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