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销售劣药被罚 为高济医疗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2025-08-19 08:35

公司处罚事件 - 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红参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桂药监流稽罚〔2025〕8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08月05日[2] - 行政处罚种类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等法规[2] 公司基本情况 - 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25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零售业为主的企业[3] - 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是高济医疗成员企业[3] - 公司为高济医药(广西)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最终控股方为高瓴资本旗下的高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3] 行业法规背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和劣药[3] - 劣药情形包括药品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被污染、超过有效期等[5] - 生产销售劣药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