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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750,000张 募集资金总额13.75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亿元[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2025年5月9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将可转债募集资金节余资金3.57亿元(含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2] - 变更后资金通过向控股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方式实施[2]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 公司及防城港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 - 专户具体信息:新疆众和账户开设于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 防城港公司账户开设于交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均专项用于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3]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方包括公司及防城港公司(甲方)、交通银行两地分行(乙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丙方)[4] - 专户余额披露:截至2025年8月14日 新疆众和专户余额3.58亿元 防城港公司专户余额0元[4] - 资金用途严格限定为向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 用于广西防城港港口生态铝产业链项目建设[4]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需符合募集说明书及监管要求 存单不得质押[5] - 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6] - 银行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拒绝配合调查时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