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香港证监会阐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最低标准,列举良好作业范例

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监管新规 - 香港证监会向所有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出通函 阐明对稳健托管客户虚拟资产的要求 列举多项良好作业范例及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未来将成为虚拟资产托管者的核心监管要求 [1]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制度对比 - 《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牌照类别涵盖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发牌范围适用于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并提供附加保管服务的中央平台 拟获发牌人士为持牌法团及其持牌代表 [2] - 《打击洗钱条例》下牌照类别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营运虚拟资产交易所) 发牌范围适用于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并提供附加保管服务的中央平台 拟获发牌人士为持牌提供者及其持牌代表 [2] 香港虚拟资产市场现状 - 中国香港区块链及虚拟资产相关板块近期情绪出现降温调整 这是对前期市场错误预期的纠偏 但产业趋势依然确定 [2] - 海外相关资产表现强劲 传统金融机构对虚拟资产的配置和产业参与显著提升 [2] 虚拟资产资产管理服务规定 - 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目前只拟允许符合最低额豁免规定的中介人就虚拟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即投资组合的已述明投资目标为投资于虚拟资产 或有意将投资组合中10%或以上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 [3] - 中介人需就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获发牌或注册 [3] 行业展望 - 对相关虚拟资产保持乐观预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