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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启动—— 优化规则满足群众多元用药需求
经济日报·2025-08-17 21:54

核心观点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规则首次增设按厂牌报量选项 满足公众多元化用药需求 并允许医疗机构在协议量外自主采购非中选药品 [1] - 集采政策要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但协议量仅覆盖报量的60%至80% 剩余部分可自主选择采购中选或非中选药品 [3] - 集采规则持续完善 已累计采购435种药品 同时通过7轮医保目录调整纳入530种新药 提升用药可及性 [3] 报量规则优化 - 医疗机构可选择不区分厂牌按品种报量 或细分至具体厂牌报量 且可填报厂牌数量不受限制 [1] - 总报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023年和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 系统将导入两年平均采购量作为参考 [2] - 对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的品种 要求报量达到历史平均采购量100%或更高 而限适应证品种允许在80%基础上适当减少 [2] 报量灵活性安排 - 预期使用量明显降低的品种允许按实际需求减少报量 基本医保外的特需医疗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3] - 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相关品种因使用量不确定性大 允许医疗机构合理报量 [3] - 若填报厂牌未中选 相应报量将转为该省主供企业供应 医疗机构需完成主供企业协议量 [2] 参与范围与原则 -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军队医疗机构及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需参加报量 [1] - 集采坚持稳临床 保质量 防围标 反内卷原则 要求企业理性报价并抵制围标串标行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