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2]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股东会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3][4]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0][1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12][13] - 临时提案需由持股3%以上股东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要求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载明且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21][2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33]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40]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等[42]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5] 争议解决与监管 - 股东可对程序违规决议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8] - 交易所可对未按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停牌并要求解释[4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可能面临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市场禁入措施[50] 附则与规则修订 - 本规则修改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批准,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规为准[55][57] - 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外资股公司股东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2][58]
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