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明确适用认购 碳汇履责方式
深圳商报·2025-08-16 23:54
核心观点 - 深圳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购碳汇履责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通过认购碳汇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和赔偿责任履行,提升环境资源案件执法司法水平,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 生态修复原则 - 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以原地同质直接修复为首选,无法直接修复时优先选择生态环境等量恢复的替代性修复方式 [2] - 认购碳汇履责方式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与"固碳增汇"目标具关联性的案件,避免在生态功能不具对应性时不当适用 [2] 适用范围与方式 -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认购碳汇可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或修复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折抵赔偿方式 [2] - 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中,综合考量生态环境修复可能性和认购碳汇实际履行情况,作为悔罪表现和从宽情节依据 [2] 行政执法应用 - 林业管理及执法部门对造成林木毁坏的违法行为,在无法直接恢复时可准许以认购碳汇替代履行"补种树木"等行政修复责任,并明确认购金额测算依据 [2] - 探索将认购碳汇履责方式引入行政执法,结合海洋碳汇(蓝碳)认购实践作出相关衔接安排 [2] 交易与监督机制 - 要求认购和核销碳汇产品在正规碳市场交易平台进行,确保认购对象合规性、真实性及核销结果有效性 [3] - 明确适用该履责方式需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