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规范高效运作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董事及高管均受规则约束 [1][4]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拥有选举非职工董事、决定重大资产交易(如12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修改章程等核心权力 [2][4] - 需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包括:总资产50%以上、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且占比50%、净利润超500万元且占比50% [2][4] - 对外担保需股东会批准的情形包括: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为负债率70%以上对象担保等 [5][7]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等 [7][1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否则股东可自行召集 [9][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10][14][1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召集人需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11]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议程、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等完整信息 [12][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通知列明提案不得无故取消或延期 [13][22] 股东会表决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增减注册资本、章程修改等) [17][1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9][34][41]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该制度 [19][42]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份比例、表决结果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22][51]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内容包括发言要点、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由董事及召集人签字确认 [22][53]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因故中止的股东会需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或终止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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