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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2025-08-15 16: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务 [1][3] - 股东会行使职权需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同等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5][7] -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告等文件,但需提供持股证明 [6][8] - 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股东会决议程序违法可诉请法院撤销 [3][9]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足额缴纳股款、禁止抽逃出资及滥用股东权利 [10][11]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职权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及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14][6] -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情形 [15][17] - 交易事项(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达到总资产50%、市值50%或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等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1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临时股东会需在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12][19]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12][22][25] -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21][31][32] 股东会提案与召开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 [35][36]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同一股份仅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22][40]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异常情况下可由董事或股东推举人员接替 [50][51]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增减资本、修改章程等) [68][7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60][67]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时必须采用 [61][28]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实施,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执行 [85][86]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81][82] - 决议内容需真实准确,董事需保证无歧义表述,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84][83] 附则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 [90][91]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