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2] 信息披露宗旨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4] - 披露内容需基于客观事实,避免虚假记载,使用简明语言且不含宣传性措辞[5][6] - 重大信息需在《上市规则》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透露[7][8]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21][24] -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变更、重大投资、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重大诉讼(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1%以上)等25项情形[25] - 交易披露触发标准为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净利润等指标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10%以上[2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总资产0.1%以上[27] 信息披露程序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报送交易所[32]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33][34] - 披露文件需在指定网站及报刊发布,公司网站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48][49] 股东及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如股权质押、控制权变化等[39][40] - 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重大事项需同步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44][47]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需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61][62] - 泄密或违规披露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包括警告、降职直至法律追责[67][68][6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71][72]
光格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