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对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科创板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业务 [1][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暂缓披露条件: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 [4] - 豁免披露条件: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或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情形(如核心技术、经营信息泄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 [5][6] - 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但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内幕知情人已书面保密,可暂缓至决议形成或协议签署时披露 [7] 内部管理流程 - 暂缓/豁免前提:信息未泄漏、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 [9] - 审批程序:需填写内部登记审批表及知情人登记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字确认,文件保管期限十年 [10] - 动态监控:若信息被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 [11][12] 后续披露与监管要求 - 暂缓/豁免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时,公司需公告披露原由及内部审核情况 [12]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豁免的登记材料 [8] 责任追究机制 - 对违规暂缓/豁免行为导致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10]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5][1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