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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格科技: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不存在需解散或注销的情形 [5] - 公司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依法有效存续,无终止交易情形 [5]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5] 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性 - 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无强制摊派或证券欺诈行为 [6][7] - 参与对象为董事(不含独董)、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等不超过54人,资金来源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 [7] - 股票来源为回购的A股普通股,规模不超过56.91万股(占总股本0.86%),总金额上限853.65万元 [9] - 存续期48个月,锁定期12个月,单个员工累计持股不超过总股本1% [8][9] - 设立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并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明确权责 [10] 决策与审批程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11] - 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11][12] - 监事会因关联回避无法形成决议,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监事会认可计划符合公司利益 [13] - 已披露草案全文及摘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14] 实施进展与后续安排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14] -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推进计划实施,并持续按监管要求披露进展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