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汉宇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总则与制度框架 -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1] - 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内容 董事会股东会议案 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持续进展事项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财务指标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3]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要资产减值超30%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 [3] - 重大变更事项涵盖公司联系方式变更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控股股东表决权受限等情况 [4] 报告程序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文件 [5] -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事项原因 合同文本 政府批文 中介机构意见及内部审批意见等五类文件 [5] - 重大信息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决议结果 协议变更 批准情况 逾期付款原因及交付进展等 [6] - 对于逾期三个月未交付的标的物 需每30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 [7] 管理机制与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 [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报告联络人 [8] - 高管需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防范内幕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培训 [8] - 对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