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搜寻人选并进行选择建议 [1]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2]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提名可通过三种方式:由董事长提名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或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 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需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委员会职权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2] 人选审查程序 - 积极与股东和相关部门交流 研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3] - 从公司股东 内部及人才市场中搜寻和推荐人选 [3] - 全面了解人选职业 学历 职称 品德 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 [3] - 需征得人选本人同意提名 否则不能作为候选对象 [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材料需保存至少十年 [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 委员需在决议上签名 [5] 决策支持机制 - 非委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但没有表决权 [5] - 委员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时需回避表决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
汉宇集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