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非职工董事、审批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等职权 [1]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需满足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条件 [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但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 [2] 对外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情形均需股东会批准 [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也必须经股东会审议 [2]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若审计委员会未响应,持股90日以上的该等股东可自行召集 [5][6] 股东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7]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程序,并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7][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8] 表决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章程、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证券等 [15]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13] 会议召开与记录规范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及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9][10] - 会议记录需记载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9]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详情,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18]
汉宇集团: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