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制定系统化管理制度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适用对象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3]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等 [4]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专门委员会构成违规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5]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视为同步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6] - 股东会可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 [7]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 高级管理人员因重大失职或违规可被董事会解聘 决议当日生效 [9] 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8类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被监管处罚、立案调查、重大失信等 任职期间出现则立即解职 [10]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 [11] - 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13] - 涉及重大事项可能启动离任审计 需配合后续核查 [1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方案 [15]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不得利用核心技术从事竞争业务 [17] - 禁止通过辞职规避责任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赔偿 [18][19]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2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2]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 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4] 责任追究机制 - 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者 董事会可追责并索赔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25] - 被追责者可于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26]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并立即修订 [27][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及实施 [29]
科力装备: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